3月1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这是西部地区首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府规章。
《办法》共49条,主要从明确关于绿色建筑概念及绿色建筑等级、明确绿色建筑监管体系、明确公共建筑节能监管、明确绿色技术与建材的应用、明确节能资金及其用途和明确诚信管理制度6个方面,对全面促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进行了规范。
据了解,随着我省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建筑能源消耗在能源消耗总量中所占比重逐年上升,建材生产和建筑建造、使用过程中消耗的能源,已占全社会总耗能量的30%以上,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压力。相对于传统建筑,发展绿色建筑既有利于降低能耗,也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而我省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保护生态环境工作极为重要。因此,发展绿色建筑是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尚少岩表示,到2020年,确保城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执行65%及以上的建筑节能标准,西宁市、海东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的建筑节能标准,完成绿色建筑占当年城市新增民用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全省新建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开工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等目标。
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发展绿色建筑既有利于降低能耗,推动相关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与产品更新换代,引领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也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