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 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 推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实施意见》,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促进节能减排,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行动计划》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行动计划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9日
北京市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行动计划
;十三五时期是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建筑节能领域将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发展超低能耗建筑顺应生态文明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客观需求,是;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缓解城市发展与能源消费矛盾,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品质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推进我市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重要意义
超低能耗建筑是指适应气候特征和自然条件,通过选用保温隔热性能和气密性能更高的围护结构,采用高效新风热回收技术,最大程度降低建筑供暖供冷需求,并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更少的能源消耗提供健康舒适室内环境的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可以实现大幅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可以显著提高建筑质量,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从根本上减少资源和能源的浪费;可以减少甚至取消城市集中采暖供热,降低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建筑的运行和维护费用;可以极大地改善室内舒适度,实现以人为本,为人民生活提供健康保障;可以促进供给侧结构改革,拉动经济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已先后强制实施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节能率达到90%以上。北京市作为首善之区,亟需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促进我市建筑品质的提升。
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首都功能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建设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坚持集约发展,优化增量。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标准规范为保障,以精细建设为手段,以示范工程为引领,着力提升建筑品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超低能耗建筑产业,促进城市环境质量和人民生活品质提高,努力将北京建设成为和谐宜居、特色鲜明的首善之区。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广泛调动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利用经济杠杆,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
坚持引进吸收、集成创新。借鉴国外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成果,吸收国内超低能耗建筑经验,结合我市功能定位、气候条件和资源禀赋,通过集成和创新,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超低能耗建筑推广经验。
坚持示范引领、标准先行。围绕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通过示范工程制定超低能耗建筑系列标准,实现超低能耗建筑向标准化、规模化、系列化方向发展。
坚持属地管理、产业联动。各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统筹协调,实施目标管理,并宣传引导科研单位、
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及能源管理单位等积极参与,培育超低能耗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发展目标
三年内建设不少于30万平方米的超低能耗示范建筑,建造标准达到国内同类建筑领先水平,争取建成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典范,形成展示我市建筑绿色发展成效的窗口和交流平台。
三、主要任务
加强超低能耗建筑技术研究和集成创新,增强自主保障能力。鼓励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开展一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研究项目,通过资源整合、开放和共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自主保障能力,降低建设成本,形成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全产业链体系。
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的落地,发挥示范项目的辐射作用。2016-2018年,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中建设不少于20万平方米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等示范项目;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项目中建设不少于10万平米示范项目。
制定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动标准化、规模化发展。编制超低能耗建筑相关设计、施工、验收及评价标准,超低能耗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标准图集,形成完善的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施工标准体系。2018年前完成北京市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农宅的设计导则或标准,完成相关材料应用技术标准和施工技术规程。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工作机制:市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我市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
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应用的牵头工作,负责超低能耗建筑施工验收标准的制定、宣贯、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立项审批、年度投资计划办理;做好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的资金支持。
市规划国土委负责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标准的制定、宣贯及检查指导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超低能耗建筑推动的奖励资金政策,并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内负责超低能耗建筑的组织推进。
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内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应用的组织实施。
出台配套政策,引导市场参与
统筹市级财政资金,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推动市场化运作机制的形成。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增量投资由政府资金承担;社会投资的项目由市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被认定为第一年度的示范项目,资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且单个项目不超过3000万元;第二年度的示范项目,资金奖励标准为800元/平方米,且单个项目不超过2500万元;第三年度的示范项目,资金奖励标准为600元/平方米,且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制定。
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对开发、设计、施工、监理人员相关业务的培训。通过电视、平面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超低能耗建筑特点优势、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增强公众对超低能耗建筑和相关技术、产品的认知和接受度,营造自觉自愿推广超低能耗建筑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