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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冷链物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17年06月11日 点击: 分享至:
[br]  《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国标试点自2014年5月启动以来,已有34家企业成功入选。为了更加充分的发挥此标准在我国冷链产业基础标准领域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冷链委经研究决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该标准第二批试点企业工作,请相关企业积极申报。[br]  一、申报企业类型:[br]  对于冷链物流管理有需要的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肉制品、水产品、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冷库企业、终端连锁餐饮、连锁零售企业等。[br]  二、试点企业申报条件:[br]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br]  企业类型符合我国冷链产业导向;[br]  自愿参加标准试点工作;[br]  国标试点企业授牌仪式将在第四届餐饮业冷链供应链峰会暨首届连锁零售冷链物流论坛上举行;[br]  国标试点企业满一年,即可申报国标示范企业。[br]  三、申报办公室:[br]  联系人:王晓晓[br]  电话:1591118897201068167799[br]  传真:010-88139979[br]  邮箱:wxx@lenglian.org.cn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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